各基层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9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
1、各基层党总支安排新生辅导员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统计和党员档案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必须经过密封且加盖原基层党组织公章;新生党员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要尽快与原单位联系将材料补齐。
2、各基层党总支要对新生党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中要着重看其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是否年满18岁、入党时年龄是否年满19岁、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关栏目填写是否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等。审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汇总表》。
3、对于年龄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新生党员不予接收。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总支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要有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于突击发展、异地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手续不完备等情况,要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如实注明,报党委组织(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关系接转
在严格审核党员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各基层党总支要形成2019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报告,连同《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汇总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基本数据统计》等材料,一并报送院党委组织(统战)部。对资格审查无异议的新生党员,党委组织(统战)部将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各基层党总支要理顺其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新生党员都能够纳入下属的一个党支部的管理之中,审核完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的新生党员信息,积极做好后续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要督促其尽快接转。
三、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各院(系)党总支进行材料审查;
9月19日,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上报审查结果,纸质版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送至党委组织(统战)部6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dwzzb@xlxy.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统战)部
2019年9月11日